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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拚經濟~Blog 不夠看,還有facebook!
 
當你還在農場上研究種什麼東西才好時,有些人卻早已看準網路商機,並且很努力地在攻佔網路市場囉!
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網路行銷,各式各樣精采無比的網路賺錢機會~
你準備好參與了嗎?
 
當我還在研究怎麼讓我的雞多生點蛋......
當我還在研究怎麼去朋友農場上偷東西時,別被他家的狗咬......
怎麼大家都沒有這樣的問題咧?疑惑
而在我想來想去,想不通時,卻已收到了好幾封"網賺"的邀約了!
 
人家不太喜歡美商直銷的組織和制度啦!還有賺到的扣扣到底是美金還是台幣?
......應該不會是伊拉克幣吧!也不會是 Ghost Money吧 !
可以有農民幣嗎?人家還沒有農民幣! 
 
更神奇的是,有一種網路工作~寫體驗或試吃分享文章,增加廠商的業績,以佣金薪資取代廣告費!
我覺得這個很棒耶~但也不輕鬆,不過應該有幹掉廣告明星,讓自己"紅一下"或想像是"超級A咖大明星"的快感吧!
 
只是~可能會違法喔!
 
那可不可以抗辯~
大人啊!我用都很ok,怎麼別人用會不ok,要去問別人和廠商啊!
大人啊!偶不素"樹葉"啦!公平會應該只能罰"樹葉"!
 
還是要不要每篇文章都加註~
純屬虛構,如有雷同,一定是真的!~花錢讓您更快樂,請努力參考啦!
 
國家沒錢需要稅收,但是管制太多,市場機制被過度破壞,而百姓們沒有了生機,如何繳稅呢?
 
有時,睜一隻眼卻也閉上另一隻眼,會不會比較好?
 
 
中廣新聞網  更新日期:2009/10/07 14:35
 

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要求部落客在網路上為文推銷商商品時,必須註明是否收取廠商或廣告公司餽贈,否則將面臨重罰。

其實在國內,對於網友為特定廠商產品長期作見證,然後在部落格上寫文章推銷,一旦涉及廣告不實,也是有法可管的。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,公平法雖然處分的對象是事業不是個人,但如果部落客是重複、經常性的對商品品質、服務、價格作一定的宣稱,而宣稱的內容,又符合公平會對廣告的定義,只要涉及廣告不實,還是可能違反公平法。

不過,周雅淑也表示,如果只是部落客偶爾在部落格上分享自己對美食、產品的體驗,就是一種單純發表評論的行為,既然不構成事業,也就不是公平法處分的對象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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